1、明確科技成果清單:首先列出計劃申報的所有科技成果,包括但不限于專利、軟件著作權、技術秘密等,并記錄它們的基本信息,如名稱、類別、授權/登記日期、證書編號等。
2、科技成果來源證明:提供成果形成的依據,如研發(fā)項目報告、專利證書、購買技術的合同等,證明科技成果的原創(chuàng)性或合法取得途徑。
3、成果轉化結果證明:
新產品:新產品證書、產品說明書、照片、用戶反饋、銷售合同、發(fā)票等。
新設備:設備的技術參數(shù)、性能測試報告、用戶使用報告、銷售或租賃合同等。
新技術應用:技術轉移或服務合同、推廣應用證明、改善前后性能對比報告、經濟效益分析等。
樣品/樣機:檢測報告、用戶試用報告、第三方評估報告等。
4、市場反饋與經濟效益:市場調研報告、用戶滿意度調查、銷售數(shù)據、利潤增長情況、稅收貢獻證明等,證明成果轉化帶來的經濟價值。
5、第三方評價:技術評估報告、科技成果鑒定報告、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性能驗證報告、科技成果獎勵證書等。
6、產學研合作證明(如適用):與高校、研究機構的合作協(xié)議、共同研發(fā)的證明材料等。
7、時間邏輯性:確保所有證明材料的時間順序邏輯清晰,如研發(fā)完成時間、成果轉化時間、市場應用時間等,形成連貫的時間線。
8、編制匯總表:制作“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”,列出科技成果名稱、轉化結果、轉化時間、成果來源及對應的證明材料清單。
9、法律文件:合同、協(xié)議、技術轉讓協(xié)議等,證明成果轉化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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